男子以试戴为由两次抢夺金项链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卢荻 通讯员 周旖萱 黄丹
南宁市男子黄某在金店以试戴金项链为由,趁机将其抢走,先后两次抢夺,涉案金额逾3万元。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夺罪对被告人黄某提起公诉。
2016年10月8日18时许,被告人黄某去到南宁市五一东路淡村市场嘉汇城百货某珠宝店内佯装购买金项链,在试戴金项链的过程中,他趁店员不注意将金项链夺走逃离。随后,黄某将该项链以15730元的价格,出售给江南区五一东路某金银首饰店。同年10月11日,黄某被警方抓获。经鉴定,该金项链净重59.75克,价值17328元。同年6月26日晚,被告人黄某以相同的作案手段,到良庆区金象大道某珠宝店内,将净重约59克的金项链抢走逃离,并以15050元的价格出售给兴宁区北宁路的某金银加工店。黄某先后两次实施抢夺犯罪,涉案金额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