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5月23日,记者获悉,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省住建厅从房屋与市政工地及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入手,要求建设、施工、监理和运输单位各司其职,抓好各项举措的落实。
省住建厅要求,建设单位应对规划批准的红线占地范围内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对参建的各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扬尘治理职责在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时给予明确,要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监理单位要将工地扬尘治理纳入监理日常工作,督促和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扬尘治理状况。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建筑工地要设置围挡,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此外,省住建厅强调,各地要加大机械化清扫的专项投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水平。到2017年底,设区市建成区城市主干道车行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