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省环境监察暨应急工作会近日召开,会议提出,不断创新监管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对环境质量差、执法力度小的地区,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推动加大处罚力度。
2016年,云南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全省环境监察系统共出动97387人(次),检查企业38376家(次),对1279家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共处罚款7195.39万元;查处适用《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违法典型案件137件;全省共征收排污费2.52亿,稽查追缴排污费389万元。全省“12369”环保举报热线、微信及网络平台共受理投诉8500件,按时办结8375件,办结率达98.5%。受理办结国家转办件5件,办结率达100%。
云南省环保厅副厅长杨春明指出,针对当前环境监察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和短板,全省环境监察系统必须不断创新监管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今年,全省环境监察要着力抓好8个方面工作: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做好全省环境监察垂直管理,推进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继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开展4个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提升环境应急工作水平,加强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和能力保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及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据了解,云南省今年4月已对大理、德宏、临沧、怒江4个州(市)组织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年内还将全面组织实施对其他12个州(市)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从7月1日起,组织对企业无证排污行为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对无证排污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排污,并顶格处罚;对拒不执行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在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上,今年原则上所有县(市、区)环保部门均要有适用四个配套办法的案件;对环境质量差、执法力度小的地区,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推动加大处罚力度,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数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省环保厅将适时加大督查力度,加强环境违法案件的后督察。(蒋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