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根据各地夏、秋两季开镰时间,江苏省将今年夏季秸秆禁烧期确定为5月15日-6月30日,秋季秸秆禁烧期为10月1日-12月31日。在这两个时段内,省环保厅将启动秸秆禁烧巡查工作。
今年秸秆禁烧巡查将覆盖全省,重点巡查沪宁、沿江、扬溧、京沪、盐徐、宁连、宁杭、宁通等高速公路,宁杭、沪宁高铁,禄口等机场周边区域以及南京、镇江、扬州、淮安和泰州市。对在禁烧时段环保部通报和省级巡查发现的秸秆焚烧火点,省环保厅将直接通报当地设区市政府,有关考核项一律按零分计算。
去年禁烧期间,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在我省仅发现1处秸秆焚烧火点。我省未发生因秸秆焚烧或抛河引起的严重污染事件。省环保厅将继续利用卫星遥感、路面巡查和PM2.5自动监测“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全方位、立体式监控秸秆焚烧。每日将巡查结果和火点信息通过信函、手机短信等形式,通报给当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并在省内主要媒体公开火点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苏环轩 杭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