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记者从云南省环保厅获悉,自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不断加大环保系统与公检法机关衔接配合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截至目前已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案件92件。
截至今年3月,云南省环保系统共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2497件,共处罚款12242.19万元,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适用行政拘留案件76件、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6件。2016年至今年3月,云南省环保系统在移送环境污染犯罪的10件案件中,比较突出的犯罪是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犯罪案件和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有毒物质污染物犯罪等案件。在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51件案件中,比较突出的环境违法行为是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类、未批先建、污染物直排外环境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
为进一步采取强硬有效的措施,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全省环保系统不断加强与公检法机关沟通协调,全面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先后联合下发《关于建立环境执法衔接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公安厅部门联动执法联勤制度》,省环保厅与省公检法三机关于2015年5月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配合依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意见》。部分州(市)司法机关设立了环境保护专门机构, 2015年以来,昆明、大理、玉溪、曲靖等州(市)积极主动,在当地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下,“两法衔接”和执法联动工作不断推进,移送公安机关的环境污染案件较多。尤其是昆明市环保局大胆先行先试,在省级部署之前就与公安机关尝试建立了执法联勤联动机制,2016年以来昆明市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及行政拘留案件数量均占了全省的20%。
据悉,按照云南省政府的要求,为配合检察机关做好立案监督工作,云南省环保厅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已于2016年开始同步录入省检察院信息平台。(董宇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