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深刻汲取“5·23”事故惨痛教训,从5月24日至31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
此次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的检查范围为:重点企业,主要包括道路客运、货运、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企业等;重点人员,主要包括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等;重点车辆,主要包括班线客车、客运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公交汽车、出租车、非法改装加座面包车、营转非大客车、校车、接送学生车、水泥渣土车、工程运输车、城乡接合部拉运民工车、农村小面包车等;重点路段,主要包括农村、山区和风景区道路以及长大桥隧等重点路段,特别是2014年以来,发生过1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2公里路段内发生3起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2公里路段内发生10起以上适用一般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重点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货车超载,涉牌涉证,毒驾,酒驾,醉驾,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报废车、改装车、拼装车违法上路行驶,农用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走机动车道、逆行,不按交通信号通行等行为。
按照通知要求,此次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人员管理落实情况、车辆管理落实情况、动态监控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六个方面。
在检查方式上,通知要求各地要督促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省交通运输厅将会同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组成11个督导组,由厅级干部任组长,赴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开展专项督查。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抽查以及“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地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督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通报,并组织复查。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工作,将其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地本部门大检查进行研究部署,切实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大检查深入开展、有序推进、取得实效。要对照检查内容,对道路运输从业单位进行逐一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逐一登记,及时整改,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评估分级,实行台账式管理,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重大隐患须逐级上报、挂牌督办,限期治理。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落实责任,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督查,做到排查、整改、督导、落实的全过程、全覆盖。要将大检查与安全生产其他重点工作,特别是端午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相互促进。(记者方素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