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向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报告了我区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报告显示,近年来,我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日趋完善,覆盖面和范围愈加广泛,救助形式和方法务实多样,救助水平逐年提高,为我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确保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2016年底,全区共保障低保对象56.3万人,约占全区总人口的8.6%。全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状况得到显著改善,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水平分别达到了每人每年7421元和4264元。残疾人社会救助得到了足够重视,纳入低保的9.2万名残疾人在家庭人均补差金额基础上增发10%最低生活保障金。
在逐步完善城乡低保“保障生存”功能的同时,民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统筹抓好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密织牢编社会救助兜底网,扩展社会救助范围,多途径实现“应救尽救”“按需救助”,发挥社会救助“解急难”“强技能”“促发展”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在教育救助方面,采取“奖、助、贷、免、补、减”等多种措施,积极实现家庭困难学生资助计划,充分保障了家庭困难学生的教育权利。
在创业就业救助方面,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7.3亿元,带动就业18.8万人,组织职业技能培训18.3万余人,购买公益性岗位12500个,安置困难群众16498人,使2341户“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在住房救助方面,开工建设公租房(含廉租房)18.58万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9659万户,实施农村住房补贴8.903万户,补助资金12.5705亿元,救助极度贫困户7930户,补助资金1.7446亿元。
在医疗救助方面,全区下拨医疗救助资金7.4亿元,下拨疾病应急救助资金1991.8万元,保障困难群众238.9万人次。
在临时救助方面,共投入临时救助资金3.97亿元,实施临时救助65.2万人次,主要用于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临时性、突发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困难群众和家庭。(记者 尚陵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