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安委会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集中整治的紧急通知》,提出从今年5月19日至11月15日,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本次整治的重点是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液氯、液氨等吸入性有毒气体和硝酸铵、硝酸胍、硝化纤维素等易爆物品的企业,以及其他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威胁生产安全的重点企业。整治的目标是在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严肃事故查处,持续强化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列出时间表,明确阶段任务,扎实推进。整治期间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及时消除隐患,实现闭环管理。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必须责令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绝对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在集中整治行动中,要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对发生事故和存在重大隐患、多次查出问题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违反《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反复查出同样问题的企业,要按照经济处罚上限依法进行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落实相应暂扣、吊销安全许可证的处罚。对事故调查认定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停产整顿后须经省安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报请有关地方政府予以关闭。(记者方素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