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2017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今年我省将全面完成农村D级危房改造,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2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计划搬迁群众55082户237886人。建设1万公里农村公路。为1.3万名智力精神残疾人发放爱心定位卡。
农村D级危房改造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2万元
2017年,按拆除重建的方式全面完成农村D级危房改造,年底前竣工率达到100%。实施范围为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贫困户”);未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以下简称“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其他农户(以下简称“其他农户”)。
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2万元,非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2万元。贫困县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2万元,非贫困县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2万元。其他农户每户补助1.5万元。
城镇棚户区改造
确定实施改造16.62万套
根据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省政府签订的《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我省今年确定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16.62万套。各市州、县市区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危旧房、城中村、城边村等纳入年度改造计划,将采取实物安置或货币化安置方式推进实施。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计划搬迁群众55082户237886人
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计划搬迁群众55082户237886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1788户180000人,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人口13294户57886人。12月底前,项目投资完成率达到60%以上,安置住房主体工程全部完工。
农村公路建设1万公里
推进撤并建制村道路建设工程8000公里、窄路基路面公路拓宽改造工程700公里、县乡道路网改善工程1100公里(部分项目2018年完工);继续推进“千村美丽”示范村村组道路硬化工程1700公里、燃油税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380公里。通过组织实施以上项目,确保完成1万公里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全省建制村通畅率达到100%。
城乡低保城市和农村一、二类对象补助均有提高
城市低保,全省指导标准提高8%,提高到451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8%,提高到390元。农村低保,全省指导标准提高22.6%,提高到3500元,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分别提高2.5%、10.4%,提高到292元和275元,三、四类对象月补助水平仍为84元和58元不变。
农村特困供养,全省农村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8.4%,其中:集中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到5420元,分散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到4255元,市州、县市区补助资金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
新的补助水平须从2017年1月1日起补发。
贫困残疾人为1.3万名智力精神残疾人发放爱心定位卡
在全省范围扶持100个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100个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100个盲人按摩示范机构。培训1000名残疾人服务机构专业人才、组织1000名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术后康复强化训练。开展万人精准助听康复扶贫项目听力筛查,为1.3万名智力精神残疾人发放爱心定位卡。
高校毕业生扶持1万名就业
全省扶持引导1000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藏区可放宽到普通中专毕业生)到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市州、县市区各类企业及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其中,引导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
毕业生到企业、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