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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山东公车运行将全程监控 六月底前统一喷涂标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27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不按规定喷涂标识将给予通报批评根据《方案》,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

不按规定喷涂标识将给予通报批评

根据《方案》,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是各部门(单位)的保留车辆。机要通信(非涉密)、应急保障、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统一喷涂“公务”样式的标识和监督电话;行政执法用车统一喷涂“行政执法”样式的明显标识和监督电话;执法执勤用车按照《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财行〔2011〕180号)相关规定,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图案。

“公务”和“行政执法”样式的喷涂设计图案规格随《方案》一同公布,深色车辆喷涂标识颜色为白银色,浅色车辆喷涂标识颜色为警蓝色。喷涂位置在公务用车前车门两侧中间。

《方案》要求,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将参改单位应喷涂车辆数量、车型及使用性质等,提交选定的喷涂企业,喷涂企业严格按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和要求,即统一确定的字体、颜色、位置、尺寸等,有序组织喷涂工作。

新购(含上级调拨、经批准购置的车辆)公务用车应在办理车辆牌照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识喷涂工作;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后,如出现标识老化、破损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各部门(单位)要主动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及时补涂或重新喷涂标识。《方案》要求,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公务用车标识喷涂工作。

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省公务用车标识喷涂情况进行督查。凡不按规定喷涂或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损毁标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在标识化喷涂工作中,应喷不喷、工作不力、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正在对车辆信息进行汇总,之后选定的喷涂企业将到各省直单位进行公车标识喷涂。

公车相关数据信息可实现实时监控

另外,公车行驶到哪了?谁在驾驶?在哪加油?运行维修费花了多少?今后,这些情况都可以在网上实时监控。日前,《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发布,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特殊需要的车辆外的机要、应急、调研接待、跨部门综合执法等车辆,以及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的社会化汽车租赁企业车辆等统一纳入平台管理。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平台上,省、市、县三级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管理平台化、平台信息化、车辆标识化”,公务用车管理实现“全省一张网”。

省级平台都包括哪些内容?根据《方案》,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运维信息管理系统、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用车管理平台、社会化汽车租赁服务管理平台和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平台将纳入省级平台。

在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运维信息管理系统中,主要包括车辆信息数据库、运行维护系统及经费管理等。涵盖整个省级党政机关保留车辆基础信息、车辆编制信息,通过信息查询、数据汇总及统计分析等功能,对车辆资源进行科学配置。通过“三定”(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管理服务,实时传输车辆加油、保险、维修费用相关数据信息。这意味着公车的“一举一动”,都在实时监控之下。(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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