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法院集中宣判系列骗取贷款案件
多名银行客户经理获刑
5月25日,青秀区法院集中宣判了陆某等人骗贷案。记者 彭宁莉摄
市场对资金的需求增加,催生了一些专为客户申请贷款的职业。有人通过虚构经营项目、伪造合同和产权证明等方式申请贷款,或勾结银行内部信贷人员违法发放贷款。5月25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集中宣判一系列骗取贷款案件,并通报几起与此相关的违法发放贷款案,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多名银行客户经理因此获刑。
案例1
成立公司替人骗贷
10人骗走765万元
陆某是南宁优少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审理查明,2012年底,陆某与谢某商谋以提交虚假申贷材料的手段取得银行贷款。陆某为此成立了工作场所,负责招揽确定办理贷款的客户,收取手续费并收集材料交给谢某。谢某则招聘、指令陈某、连某用电脑伪造虚假材料用于申请贷款。陆某还通过给予好处费的手段,使银行负责贷款初步审查的客户经理违反规定审批申贷材料,导致广西北部湾银行向10名提供虚假材料的客户发放了765万元贷款。
法院认为,陆某等4人结伙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4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骗取贷款罪。故依法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判处连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案例2
银行客户经理“放水”
上千万元贷款被骗
经审理查明,黄某是广西北部湾银行客户经理,在该行的微小贷款业务中负责审核、调查申请贷款客户的材料和信息,为该行微小贷款审贷会的决定提供依据、建议。2013年3月始,经陆某(另案处理)推荐介绍,黄某在办理彭某等8人的申请贷款业务中,未按规定履行贷前调查工作,致使广西北部湾银行向该8名提交虚假材料的申请贷款人发放贷款合计1025万元。
2015年5月19日,黄某接到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到侦查机关接受拘传。黄某供认,他任职客户经理期间,为了业绩未作认真审核,在不能确定真伪的情况下致使贷款发放。他自称没有主动问陆某要钱,但陆某会在过年过节时给他一些过节费,合五六万元。另外他曾向陆借款20万元交购房首付款,但之后已还清。
法院认为,黄某的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故依法判决黄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案例3
为还债做假合同
骗贷200万难偿还
经审理查明,蒋某为南宁市森泰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9月29日,蒋某与民生银行南宁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约定授信额度为200万元人民币,授信用途为支付货款。
蒋某次日即使用采购酒品的虚假购销合同,向民生银行南宁分公司申请支取贷款200万元。该款项后被用于归还蒋某所欠债务。2015年9月30日贷款到期,截止案发前,蒋某仅归还了30万余元。
法院依法判决蒋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继续追缴蒋某违法所得169万余元,发还被害单位。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彭宁莉 通讯员 梁渲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