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内首案:网上卖蟒蛇等野生动物 17岁少年受审
鲁网5月27日讯阿松(化名)自小就喜欢动物,他浏览国内一些宠物论坛时,经常看到有人在网上买卖蟒蛇等动物,初中毕业后的他发现了其中的商机,开始在网上频繁发帖销售野生动物。去年,根据市民举报,市森林公安局崂山分局抓获了阿松,从他居住处查扣圆鼻巨蜥、球蟒、红尾蚺、玉米蛇等上百条。近日,崂山区检察院提起诉讼,该案也成为山东省内第一例未成年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小动物迷”网上淘金
昨天下午,崂山区检察院启动了“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共同探讨防治校园欺凌的措施和对策,护航未成人成长。
“我们审结了全省首例未成年人窃取信用卡信息案件,审结了全省首例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崂山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的检察官通报说。随后,早报记者独家采访了山东省第一例未成年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阿松从小就喜欢动物,是个动物迷,他经常浏览国内一些动物论坛。后来看到一些人在论坛上买卖蟒蛇等动物,初中毕业后的阿松想到自己也可以来做这个宠物生意。 ”负责此案的检察官介绍,在父母的支持下,阿松有了五六万元的创业资金,开始了在网上的淘金之旅。
“爬行动物世界”
被查获
去年2月至7月间,阿松通过微信、QQ聊天、爬行天下论坛等网络途径发布出售球蟒、红尾蚺、陆龟等动物信息,先后与多人通过网络商谈收购、出售事宜,并支付、收取货款后,通过快递的方式将这些野生动物送达给对方。
阿松使用微信、QQ发帖销售野生动物,并且通过快递来运送野生动物,他的情况随后引起了警方的注意。经过一番侦查后,警方逐步查明了阿松的身份。
阿松从外地购进球蟒、红尾蚺等野生动物,需要安排地方饲养,阿松就把这些野生动物饲养在居住处的客厅、卧室和厨房里,他的家里也就成了一个小型的“爬行动物世界”。去年7月份,市森林公安局崂山分局工作人员赶到城阳区某小区阿松的住处,当场查扣上百只圆鼻巨蜥、豹纹陆龟、球蟒、三有动物长鬃蜥、红尾蚺和玉米蛇等。目前,这些被查扣的物种已经送到专业场所饲养。
经过警方调查,去年2月份到7月份,阿松共销售球蟒8条,最贵的一条2800元,最便宜的一条260元;销售红尾蚺4条,其中还以1.27万元从河北一家养殖场购买了17条红尾蚺。去年7月8日,阿松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市森林公安局崂山分局拘留。同年8月份经崂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自称转售野生动物来钱快
到案后阿松说,自己专门上网查阅资料,知道球蟒、红尾蚺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家贸易公约》(简称CITES)附录二上的物种,“我收购的这些野生动物,都是国外品种,但是这些物种都是国内养殖场繁殖的。 ”
阿松供述,从2015年11月份以后,自己先后从两家养殖基地购买了红尾蚺、球蟒。当时养殖场的工作人员还给他看过养殖证和出售照片,但是并没有给他看证件的原件,“我知道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禁止买卖野生动物。因为养殖场有养殖证和出售证。我认为我买来卖也是合法的,从中赚取差价挣钱也快。我都是通过微信、QQ来发布买卖信息,还有在论坛和各种宠物贴吧发布消息,货款是通过支付宝、微信直接付款的方式交易。红尾蚺进价是500元到700元,球蟒是500元到3000元,零售价格大约加20%到30%。”阿松这样说。
后来,崂山检察院在审查中得知,阿松这次网上淘金之旅投入了5万元,到案发时并没有赚回本钱。
少年当庭表示悔罪
“这起案子很典型,阿松很喜欢动物,当初也是想着来创业,但是因为不了解法律,从而触犯法律,这起案件对于一些喜欢宠物的青少年十分有警示意义。 ”昨天,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阿松经过这次案件审理后,告诉检察官,他要考大学,就要学习动物学。
这起案件中,经过专业鉴定机构鉴定,球蟒、红尾蚺、网蟒、高管避役和豹纹陆龟被列为(CITES)附录二,属于控制贸易的物种;圆鼻巨蜥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长鬣蜥属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玉米蛇属外来物种,未列入保护动物名录。
近日,崂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阿松非常后悔,表示认罪。购买红尾蚺算不算犯罪、涉案球蟒和红尾蚺能否认定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成为庭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崂山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阿松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阿松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具有坦白情节。
阿松的代理律师认为,阿松向唐山养殖基地购买红尾蚺的行为,不应当被认定为犯罪行为。阿松收购这些野生动物后悉心养护,用途也仅供观赏和玩宠,没有捕杀行为,没有对野外生态造成破坏,其行为不具有大的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小,此案应酌情考虑从轻处罚。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驯养的动物法律也保护
“我购买的动物是人工驯养的,不是从野外抓捕的,这不算是野生动物吧?”昨天,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高级工程师迟仁平告诉记者,他们在检查中经常会遇到市民这样咨询。
迟仁平介绍,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包括人工驯养繁殖的。不能认为不是野外抓捕的,就不算野生动物了。为保护濒危野生动物,我国相继出台了《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包含范围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此外,还有国家三有(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有科研价值的)动物保护名录。这些名录中的动物,不管是野外还是人工繁殖的,都属于法定的保护范围。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范围在法律法规中,是从物种上作了规定,并不以驯养方式、栖息地为准。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人工“驯养繁殖”的规定物种也受其保护,不可随意买卖。 “养殖的动物不算是野生动物”这其实是一种误区,人工驯养的动物也受法律保护。
养殖保护动物要办证
现在一些青年人很喜欢饲养宠物,该怎样避免出现阿松这样的情况呢?迟仁平介绍,国家并非绝对禁止野生动物的驯养和买卖,只是必须首先取得许可证。即使取得了许可证,也只是有了合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前提,出售、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仍需经林业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销售、利用。擅自饲养的野生动物系国家重点保护的,还会触犯刑法,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养殖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需要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根据动物的保护级别不同,国家一级需要到国家林业局去办理,二级保护动物到省林业厅去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申请人需要提交物种的合法来源证明,并具备与驯养动物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场地、设施、技术条件。迟仁平认为,在这起案件中,阿松没有经过许可办理相关证件,对外销售野生动物,就属于违法行为。
网购宠物一定要谨慎
“有一些人喜欢网购、饲养另类宠物,不过有几点大家要注意,一定要查查是不是保护物种,还要看看是不是证件齐全。 ”迟仁平提醒说,比如猕猴就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还有像本案中的球蟒受到(CITES)管制的外来物种,未经审批都是不能私自当宠物饲养,否则很可能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新《野保法》还规定,擅自从国外引进野生动物也是违法行为。迟仁平还说,很多野生动物往往携带很多病原体,容易引发人和动物共患的疾病,因此一些市民网购另类宠物一定要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