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龙江省财政厅2016年会计监督检查公告
(第一号)
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财监〔2016〕4号)要求,黑龙江省财政厅于2016年5月至11月,对农业部门9户(含延伸检查1户)、卫生医疗部门3户、司法部门1户、交通部门1户、民主党派1户、高等学校2户等17户行政事业单位201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发现违规问题金额37391.03万元。主要存在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挤占挪用财政资金,扩大开支范围,资产不实,非税收入不执行“收支两条线”,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黑龙江省财政厅依法对相关单位下达了处理决定,收缴财政违规资金638.21万元,相关单位按要求进行了整改,进一步加强了财务管理。今后,黑龙江省财政厅将继续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监管力度。
黑龙江省财政厅2017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