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住房公积金停贷第三套房
昨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对外公告,将于本月31日起暂停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并暂停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低保家庭子女上大学支付学杂费等特殊情况提取公积金。
根据公告,截止2017年5月26日,公积金中心全辖个贷率为86.27%,已经处于高位运行。为防止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不足带来的风险及突发事件,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安全,维护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发展,根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启动相应应急措施。
根据《预案》,调整贷款受理条件,将缴存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且开户满3个月以上可以申请贷款,调整为缴存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且开户满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贷款。暂停户籍不在昆明市,在云南省其他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购房贷款申请。严格执行不受理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的受理标准。
《预案》规定,借款申请人的还贷年限调整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最高的贷款期限,即男60岁,女55岁,贷款期限最长30年。同时,为保障销户提取(退休、解除劳动合同、出国定居等)和购房、偿还住房贷款等正常提取,将暂停特殊情况提取(包括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低保家庭子女上大学支付学杂费等)。(记者徐晓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