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下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今后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将会享受多项优待,因先行先试或者为推动发展而出现过失的单位和个人,也会被“容错”,不仅不追责还不影响考核晋升。
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安徽是首个出台相关法律的省份。
多项优待政策叠加 免除高层次人才后顾之忧
条例鼓励高层次人才、外籍人才来安徽助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不仅在生活上免除后顾之忧,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还将会给予奖励。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支持战略性新兴企业以各种方式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团队及其创新创业项目,帮助解决引进人才及其家属的户籍、医疗、教育、住房和出入境问题。服务外籍人才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其随行家属会予以签证和居留便利。
对于高校中的科技人才,离岗在本省转化科技成果,可以在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受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福利。科研人员如经原单位同意,可以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兼职,并取得报酬。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及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对于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发展中遇到障碍政府部门应及时解决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中遇到体制、机制障碍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回应诉求。条例规定,对于一些合理合法要求,政府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的,应予以解决,超出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提请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解决。
对于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却未享受到产业资金补助、税收减免、项目审批、人才待遇等方面优惠政策,有关人民政府拒绝执行或者拖延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政府部门投诉,而收到投诉的政府部门应该在20日内处理,并书面答复投诉人。
因先行先试出现过失将会被容忍过错
记者注意到,为了鼓励政府部门及部门工作人员创新改革,条例制定了“容错”机制,对于因推动发展出现过失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府部门或者个人,不仅不予追责且不影响考核晋升。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法治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依法保护战略性产业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开展创新改革,采取有效政策、措施,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
县级以上政府或者部门工作人员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工作中因先行先试,或者为推动发展而出现过失,如果个人和单位没有牟取私利、程序符合规定,可以予以容错。
对于经确定予以容错的单位和个人,免于行政追责和效能问责,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等方面不受影响。(记者 黄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