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4次主任会议在广州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玉妹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少华、陈小川、陈继兴、黄业斌、罗娟,秘书长陈逸葵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厅、派驻纪检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本次主任会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5月31日下午至6月2日上午召开,会期2天。建议议程:审议《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化平安广东建设的决定(草案)》《广东省旅游条例(草案修改稿)》《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草案)》《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广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和主席团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审查《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关于我省农林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决议(草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邓伟根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草案)》;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本次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决议(草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邓伟根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草案)》。(记者/辛均庆 通讯员/任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