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青海 » 正文

全球报道:青海省规范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28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落实全面二孩政策,做好相关政策衔接,省卫生计生委进一步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和补办事
原标题: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为落实全面二孩政策,做好相关政策衔接,省卫生计生委进一步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和补办事项。对于1982年5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只生育一个子女,以往未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现自愿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限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逾期不再办理。2018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停止新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新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审批表》;提供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双方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生育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对于《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申请补办的,须在原发证机关查询办证记录,有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登记记录,并有独生子女证号的,可予以补办独生子女证,使用原证号;个人《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原办理机关无办证记录,现申请补办,其个人户籍所在地或其工作单位有曾经享受独生子女相关政策记录的,独生子女证发证机关将记录复印留存后,可持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或双方单位证明,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设截止时间。

相关政策待遇:对于2017年12月31日前新办理和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在办理之前所有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待遇均不予补偿。办理以后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可开始享受相关政策。办理或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相关政策。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