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明确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 确保社会组织脱钩不脱管
近日,黑龙江省出台《关于调整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隶属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理顺了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隶属关系,提升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对参与脱钩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移交工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通知》明确,省直机关工委直接管理列入与行政机关脱钩范围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按党的隶属关系负责省直各单位业务主管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接受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业务指导。依托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成立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党的关系隶属省直机关工委,负责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直接登记和省民政厅业务主管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没有列入脱钩范围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和其它全省性社会组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具体领导和管理。对个别具有特殊性质的人民团体所属行业协会商会,参照中央做法,经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批准,党组织隶属关系可不作调整。对已经实行属地管理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可保持不变。
《通知》要求,要稳妥做好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移交相关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要摸清列入脱钩范围的所属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和党员基本情况,逐个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体制调整方案,配合省直机关工委做好党组织交接工作。脱钩过程中,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构原则不变,组织生活正常开展。脱钩后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已建立党委的,由省直机关工委直接管理。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由原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做到应建尽建,先组建后移交。确保党的工作不间断、党组织作用不削弱。(赵一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