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抗旱条例
发生严重干旱限制市政环境用水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抗旱条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明确提出干旱频发的地区,高耗水项目审批受限。
根据《条例》,干旱灾害按照区域耕地和作物受旱面积与程度,以及导致饮水困难人口数量等,依法划分出轻度、中度、严重、特大干旱四级。
一旦发生轻度和中度干旱,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就要启动相应的措施。例如,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或者应急打井、挖泉、兴建水窖等;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以及通过管网连通补水;使用再生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组织人工增雨;组织向困难地区送水等。
当发生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时,在以上措施无法应对的情况下,可在保证水工程设施安全前提下适量取用水库死库容水量,并且实行临时阶梯水价,暂停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审批,限制市政环境用水等。采取这些措施,需要提前3天发布公告,让用水用户能够及时知晓当前的抗旱灾情。
同时,《条例》明确了抗旱服务组织主要承担的抗旱任务。如为临时性饮水困难地区送水;开展流动抗旱灌溉服务;采取临时措施解决抗旱应急水源;抗旱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等。
为保证干旱频发地区的群众能够有水可用,《条例》还规定,这类频发干旱灾情的地区,将限制高耗水的项目落地审批。并要求因地制宜组织修建因中小微型蓄水、引水、提水工程和雨水集蓄利用工程。(记者 彭媛媛)
广西清理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今后不用再交这四项费用
近两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的收费项目越来越多,给市民和企业都减轻了负担。昨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从7月1日开始,广西将再取消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考试费在内的4个收费项目,收费项目由原来的30项降到26项。
近期,广西财政厅积极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在原有清理规范成果的基础上,再次对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梳理,并于近日印发《关于取消部分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7月1日起,取消赃物估价费、住院医师规范化考试费、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考试费、培训住宿费4个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这些项目的取消使广西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原来的30项下降到26项,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为降成本增效益、振兴实体经济、稳定经济增长增添动力。(记者 孟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