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明确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要按照本企业系统新招录职工数量的5%核定年度退役士兵接收计划。
接收对象方面,义务兵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且医疗终结,经部队批准安排出退役的。士官包括服现役满8年、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服现役满5年、12年因编制限制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年满55周岁或者服役30年以上,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超过本岗位规定最高服役年限,因国家建设和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等。退役士兵实行分散报到接收,由安置地县级政府安置主管部门接收审查档案。9月份退出现役的士兵,原则上在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报到和档案交接;12月份退出现役的士兵,原则上在下年度1月底前完成报道和档案审查接收。凡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通知强调,要杜绝应付性安置、上岗即下岗现象,保证安置合格率;严禁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有偿转移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市县(区)政府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增强政治意识,履行好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主体责任,强化服务保障和检查监督,进一步加大安置资金的投入,保证退役士兵各项待遇落实到位。(记者陈斌华 通讯员卢胜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