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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原局长王保安受贿超1.53亿 一审判无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31  来源:鲁网
核心提示: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保安利用担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秘书,财政部办公厅副主任、综合司司长,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挂职),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彩票销售、贷款申请、项目审批、土地开发以及工作招录、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3亿余元

国家统计局原局长王保安受贿超1.53亿 一审判无期


       2017年5 月31 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统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保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保安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王保安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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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 月31 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统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保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保安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王保安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保安利用担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秘书,财政部办公厅副主任、综合司司长,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挂职),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彩票销售、贷款申请、项目审批、土地开发以及工作招录、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3亿余元。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保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王保安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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