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有必要对河北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简称两部实施办法)进行整合,制定一部系统性、针对性、操作性更强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地方性法规。”基于这种考虑,5月23日,《河北省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提交会议初次审议。
尊重妇女、关爱儿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边黎明表示,河北省两部实施办法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内容较少、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近年来,河北省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农村妇女尤其是外嫁、离婚、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和征地补偿权益更易受到侵害,大量留守儿童缺少父母关爱,家庭暴力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等。为适应当前河北省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推动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重新制定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把家庭暴力案件作为单独的纠纷类别进行记载和处置。在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同时具体规定了外嫁、离婚、丧偶等情形的农村妇女财产权益保障。为保护儿童的健康成长和人身财产安全,条例草案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建立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机制,防范和制止针对儿童的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记者周远、尹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