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6月1日起施行

   2017-06-01 人民网1940
核心提示:原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6月1日起施行广西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今日起施行将古树名木保护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
原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6月1日起施行

广西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今日起施行

将古树名木保护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由政府承担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费用;树龄在10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特级保护;擅自砍移古树名木每株最高可罚款50万元……6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对古树名木的定义、认定、养护、管理及法律责任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定义古树为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为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科研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特级、一级保护的古树和名木由自治区政府认定并公布;二级保护的古树由设区的市政府认定并公布;三级保护的古树由市、县政府认定并公布。

古树名木的保护关键在于日常养护。条例规定,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将古树名木保护所需经费列入预算,并规定由政府承担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费用。同时明确,根据古树名木生长地点不同确定相应的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

条例对古树名木危害较大的行为作出了禁止规定,包括禁止砍伐;禁止擅自移植;禁止剥损树皮、掘根、向树木灌注有毒有害物质等。对于砍伐和擅自移植的行为,条例除了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树木和违法所得的处罚以外,还区分树木的保护级别设定了额度较高的罚款处罚。

据了解,目前第二次全区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已接近尾声。截至5月22日,我区已完成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数据录入7.23万株,全区共落实经费1400多万元。(记者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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