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宁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出炉,农民工等新市民纳入保障范围
今年共有29579套公租房交付使用
今年全市公租房基本建成6000套,2017年竣工交付29579套公租房,农民工等新市民纳入保障范围……昨日,记者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南宁制定了《2017年南宁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公租房如何分配、如何管理给予了明确规定。
今年竣工交付29579套公租房
《方案》指出,今年目标任务是公租房基本建成6000套,今年竣工交付29579套公租房。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租房48158套,原则上2017年底前90%要完成分配,应分配数不少于43342套。
2014年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租房7848套,原则上2017年底前85%要完成分配,应分配数不少于6671套。根据《方案》,基本解决竣工验收备案一年以上未分配的公租房以及基本解决因配套设施不全影响交付使用的公租房项目问题。
同时,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评标、定标、虚假招标和分包、转包行为,杜绝不符合资质等级的企业承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全面落实建筑节能标准,积极推行绿色建筑标准。
农民工等新市民纳入保障范围
《方案》指出,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等新市民群体住房保障支持政策,完善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机制,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农民工等新市民。
积极开展面向用工单位集中统一为农民工等新市民申请公租房工作,进一步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提高分配时效。
同时,加快个人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应用南宁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综合平台实现保障性住房审核、分配、运营、退出等业务的网上受理和集中办理。全面录入完善住房保障建设项目各项信息数据,要进一步完善广西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的项目信息录入工作,全面核准南宁市住房保障建设项目,完善项目基本信息、建设进度数据,实行全方位、全覆盖监管。
扩大公租房货币化保障试点
要扩大公租房货币化保障试点,将农民工等新市民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在市场租房,政府以发放租赁补贴形式解决住房保障对象个性化居住需求;试点推行保障房同城置换,优化住房保障资源配置效率和质量。
《方案》指出,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做好今年南宁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申报及建设资金筹集工作。除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和申请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外,要继续加大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鼓励公租房管理机构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长期建设和运营资金,进一步缓解财政压力。同时,要加强保障住房建设资金监管,促进保障住房建设资金安全、合理、节约地使用,并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落实保障性住房税费优惠政策。
今年公租房建设进度表
3月31日前,竣工交付公共租赁住房2511套。
4月30日前,竣工交付公共租赁住房100套。
5月31日前,竣工交付公共租赁住房4121套。
6月30日前,竣工交付公共租赁住房7332套。
9月30日前,竣工交付公共租赁住房11974套。
11月30日前,竣工交付公共租赁住房3106套。
12月30日前,竣工交付公共租赁住房435套。
注:2017年竣工交付公共租赁住房合计29579套。
按照计划排期表,2017年12月30日前,分配入住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不少于50507套(其中2017年新增分配入住22896套);分配入住其他类型公租房不少于9959套(其中2017年新增分配入住743套)。(记者 凌剑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