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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四川省实施创新产品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1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我省实施创新产品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省财政厅日前会同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印发《四川省创新产品远期约定政府购买暂行办
原标题:我省实施创新产品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

省财政厅日前会同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印发《四川省创新产品远期约定政府购买暂行办法》,从6月1日起,我省正式实施创新产品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我省是继广东后第二个实施该项制度的省份。

创新产品远期约定政府购买是指针对未来产品,采购人可提出现有市场不能满足的购买需求,约定购买尚未形成市场的创新产品,降低创新风险。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创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创新成本高,创新产品难以开拓市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发挥政府采购和公共财政的引导功能,健全完善采购制度,丰富采购方法,进行制度机制创新。

办法明确,购买的主体包括四川省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地方财政性资金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项目的出资、建设和管理单位。购买资金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自有资金。

购买流程是,采购人提出购买需求,并向主管部门提交,省科技厅进行甄别认定并进行公告;采购可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确定供应商以后,签订合同,约定创新产品与服务技术规格、支付价格、完成时间等。

西南财大财税学院副院长李建军表示,对比已有经验,办法扩大了购买主体和资金范围,在政府采购主体的基础上,增加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等单位作为购买主体;在财政性资金的基础上,增加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自有资金作为购买资金。(记者 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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