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成都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6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两年。细则规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前应按规定取得备案证或登记卡。也就是说,小摊贩也有正规“身份证”了。而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三小”食品加工单位不得通过网络进行食品销售。
成都“三小”体量巨大,全市约有小作坊1300多家、小餐饮店5万多家、摊贩5000多个,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细则中要求,食品经营店与开放式厕所、化粪池、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的直线距离应在25米以上;幼儿园、中小学周边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仅取得备案证或登记卡的“三小”主体不允许通过网络销售食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交易提供者应当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不得允许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进入本平台销售食品。成都商报记者 李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