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该预案提出,各市县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以及省级债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完整、准确统计各类政府性债务,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台账。
预案规定,我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处置实行分级负责。省政府对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
预案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债务余额、分年度还本付息额度以及自身财力状况,建立完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及政府性债务风险偿还金机制,保持与自身债务余额、收支规模等相适应的规模,确保有效应对债务风险。
债务高风险地区要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债务重评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努力避免债务风险爆发。各市县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2个月以上向上级或省政府报告,并抄送上级财政部门或省财政厅。发生突发或重大情况,县级政府可以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财政厅和市(州)政府。省财政厅接报后应当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省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并抄送财政部驻贵州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