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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2  来源:央广网
核心提示:央广网北京6月2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发布6起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

央广网北京6月2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发布6起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再次表明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保护,对此类犯罪加大打击力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但同时,司法机关也通过典型案例警示社会:未成年人的性教育、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需要提高;家长、老师的安全防范意识需要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需要提高;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制度机制需要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三道防线需要进一步筑牢,案例到底揭示了哪些问题?

警示一 没有买就没有卖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管应时介绍,2013年至2016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3713件,对出卖亲生子女、收买被拐儿童、拐骗儿童等犯罪行为依法惩处。

管应时介绍,如本次发布的余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儿子,高敏居间介绍,黄思美为了抚养收买被拐的儿童,三人的行为均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案中,黄思美被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没有买就没有卖,收买与拐卖相伴而生。《刑法修正案(九)》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作了重大修改。

管应时分析,对于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即使没有虐待行为、没有阻碍解救,但仍然要定罪,只是把这些作为从轻量刑的法定情节考虑。从规定地修改来看,也是加大了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处罚的力度。

警示二 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制度机制需进一步建立健全

2013年至2016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10782件,依法判处了一大批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典型案例显示,被告人潘德峰利用教师身份,将3名未成年男学生灌醉后实施猥亵,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管应时介绍,《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扩大到男性,使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未成年人的权益也得到了有效保障。

典型案例显示,湖南省古丈县的李轶曾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满释放后,2009年暑期至2011年6月,李轶采取带被害人外出玩耍、送钱、送小人书等手段,先后将14名6至7岁的幼女诱骗至到山坡、农贸市场楼梯间等处,实施奸淫26次,甚至6次进入小学校园内,从教室里或操场上,先后将8名一年级女生诱骗至其父单元房内奸淫,2名幼女遭多次侵害。李轶被依法判处死刑,经最高法核准,已被执行。

管应时分析,这是一起具有奸淫幼女犯罪前科的累犯再次性侵害多名未成年人的严重犯罪案件。李轶在此次作案前就曾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刑,出狱后,2年内再次奸淫幼女多达14人26次,其中有多名幼女是其邻居,甚至是亲戚的孩子。法院从严惩处只是对犯罪者的事后处罚,对被害人来说,伤害已经造成,悲剧已经发生。因此,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应重在预防,而且需要多管齐下。

管应时提到,曾有一项针对小学生及其家长的调查显示,有超过六成的受访儿童不知道何为“性教育”,超过半数的学生家长表示从未向孩子讲过预防性侵害的知识。学校在校园安全管理上存在不足;家长对孩子监护看管存在疏忽;相关部门对有性犯罪前科的人员缺乏有效监管等,从而给一些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管应时认为多项工作需要加强。一是将预防性侵害等儿童安全教育纳入教育体系,作为小学生入学教育的重要内容;二是强化家长、老师的安全防范意识,密切家校沟通,关注未成年人心理状态和行为表现,尤其要关注其情绪反常、精神恍惚等异常表现;三是探索建立对性侵前科劣迹人员个人信息查询或公告制度。

警示三 监护人、看护人侵犯未成年人犯罪不容忽视

典型案例显示,幼儿园教师王璐、孙艳华,采用语言恐吓、针状物刺扎等方式虐待10多名幼儿,被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管应时介绍,通过刑罚手段惩治发生在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进一步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

典型案例还显示,被告人王思琦与丈夫离异并获得女儿的抚养权,她以女儿撒谎、学习不用功等为由,用手打、拧,用牙咬,用脚踩,用拖鞋、绳子、电线抽,让孩子冬天赤裸躺在厨房地板上,将孩子头塞进马桶,让孩子长时间练劈叉,这些殴打、体罚使孩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王思琦被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管应时介绍,学校发现后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及时立案,得以使本案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在依法定罪判刑的同时还判令王思琦一段时间内未经其前夫同意禁止接触女儿。

此案中,上海长宁区的公安、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及时对被害人伸出援助之手,及时有效地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法刑一庭审判长冉蓉还介绍了莆田、青岛、眉山法院分别牵头建立的联动机制。“这些试点,在预防犯罪、加大对被害人救助保护力度方面,已经产生了积极效果。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增强实效,提炼出可复制的经验,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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