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家庭收入超过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但却无力负荷重大疾病的刚性支出,此类人群将迎来福音。6月2日,记者从合肥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上了解到,即将出台的《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明确,因病支出型贫困户等群体,将及时纳入低保。
低保今后将实现逐年增长
在此次《实施细则》中,增加了市、县(市)区政府“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的要求,以确保完成城乡低保年度提标任务。
从2016年7月1日起,合肥市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5年的户月人均510元调整为户月人均551元。各县(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定指导线为户月人均不低于462元,且年增幅不低于5%。这是合肥市第13次调整城市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提标后,合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未就业随军家属、市级救助站受助人员、退役士兵分配期间生活费四个关联项目随之提高。
记者了解到,长丰县已于去年建立了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规定低保标准年均增长不低于10%。而《实施细则》落地后,各县区低保都将实现逐年增长。同时,低保工作还将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绩效考核内容。
因病支出型贫困户将受益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原因造成家庭刚性支出过大,虽然家庭收入超过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低于认定标准,且短时间内不可能改变的城乡困难家庭。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城乡低保制度的有效落实,保障了“收入型”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但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救助制度的不断健全,在低保制度保障之外的收不抵支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困难日益突出。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看上去与一般的贫困户有些差别,有的家中还盖着楼房。然而,深入了解其家庭情况后,才会发现其贫困程度。对此,《实施细则》规定,“对因病支出型贫困户,经申请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重病重残人员可单列低保
除了因病支出型贫困户外,《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多种需纳入低保的情况。其中,对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可以单独纳入低保范围。
对生活困难、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可按照单人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申请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经申请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通过其他社会救助方式,提高其生活保障水平。
“过去,重病重残人员跟其他家庭成员一同计算收入水平,因而很难纳入到低保范围。现在将其单独纳入低保,将能缓解其家庭负担。”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低保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或者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民政部门将根据情况增发、减发或停发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