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报》报道:今年9月1日起,外汇局将采集银行卡在境外单笔1000元以上消费消息。记者注意到,新规要求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这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中的新规。
境外消费千元要“汇报”
为完善银行卡境外交易统计,维护银行卡境外交易秩序,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
据悉,此次通知所称境内银行卡,是指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各类银行卡清算机构标识的银行卡,包括但不限于借记卡、信用卡(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外汇局介绍,采集范围包括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消费交易信息,不含非银行支付机构基于银行卡提供的境外交易。具体包含:(一)银行卡境外提现信息采集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金融机构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场所和设备发生的提现交易。(二)银行卡境外消费信息采集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发生的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消费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