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为涉嫌价格垄断,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和48家物业服务评估单位被处罚。市发改委发布49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累计开出了219万余元的罚单。这是北京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成立之后,首批涉及垄断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去年5月,市价监局接到举报,经国家发改委同意立案后,根据《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对协会和48家企业开展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2012年至2016年期间,这家协会组织行业内具有竞争关系的会员单位,多次通过会议、邮件、下发文件等方式,就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收费标准形成一致意见。同时,这家协会对未执行收费标准的会员单位进行通报,组织会员单位签署执业承诺书,要求会员单位“严格遵守收费标准”。
相关负责人说,该协会及这48家机构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排除、限制了市场价格竞争,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终,根据垄断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市发改委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协会处以35万元罚款,对48家会员分别处以2015年即立案的上一年度销售额7%、5%、3%的罚款,累计罚款219万余元。
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收费不在中央或北京市的定价目录当中,执行市场调节价,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不受价格监管。市发改委强调,在价格放开的情况下,行业协会、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定价,不得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公平竞争。市发改委将进一步关注民生热点行业,严厉打击各类排除和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此前,北京已有过反垄断调查的案例。2010年,北京市混凝土协会组织本市近40家生产企业统一上调混凝土价格、约定谈判最低价格,市发改委曾经进行查处和纠正,当年,混凝土协会做出消除影响承诺后,调查中止。2014年,博士伦、尼康两公司限定大明、宝岛等下游经销企业销售镜片的最低价格,属于经营者纵向价格垄断行为,市发改委曾依法做出处罚369万元和168.48万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