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北京 » 正文

全球报道:广电总局整改网络视频 “未删减版”禁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3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对网络视听节目的创作播出提出进一步要求。除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对网络视听节目的创作播出提出进一步要求。除了此前提到的“网络视听节目坚持与广播电视节目同一标准、同一尺度”外,《通知》还首次提出所谓“完整版”“未删减版”等节目不得在任何平台、以任何形式传播。

《通知》指出,网络视听节目要把好政治关、价值关、审美关,实行统筹管理。未通过审查的电视剧、电影,不得作为网络剧、网络电影上网播出。导向不正确的电视综艺节目,也不得以网络综艺节目的名义在互联网、IPTV、互联网电视上播出。不允许在广播电视播出的节目,同样不允许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播出。禁止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传播的节目,也不得在广播电视上播出。

此外,《通知》强调,各类网络视听节目必须坚守文明健康的审美底线。娱乐报道要崇德尚艺,绝不能以炒作绯闻、丑闻、隐私、劣迹为噱头,博取点击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剧、网络电影等要坚决反对天价追星、无聊游戏、奢华盛宴等不良风气,避免助长游戏人生心态和浮夸之风。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绝不能制造低俗噱头,展示丑行恶态,呈现阴暗晦涩,渲染色情暴力。坚决杜绝包装炒作明星子女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

《通知》还明确,各类网络视听节目必须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得使用不规范的网络语言和错词别字。遣词造句要坚持正确导向,符合语法规范,自觉摒弃低俗、庸俗、媚俗的低级趣味,严禁使用挑逗、污秽、恶毒、侮辱、谩骂等极端言辞。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