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意见》,对提升我省养老院服务质量作出部署。意见明确,到2020年底,每个县至少建设一所床位不少于100张的护理型养老院,实现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70%以上。
意见明确,到2017年底,养老院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各项服务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初步形成,50%以上的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55%以上。到2020年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全省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养老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更加完善,养老院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养老院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占全省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全省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全省培训1万名以上养老护理员,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形成一批设施功能完备、服务水平一流、具有江西特色的连锁化养老院。
意见要求,将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工作有关内容纳入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促使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工作各项任务落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