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去了,浑浊的天空;
远去了,难熬的热浪;
……
一首《爽爽的贵阳》,讲出了多年以来,贵阳市致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效。
在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中,贵阳市着力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下功夫,于2007年11月成立了全国首个环境保护法庭——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原名环保法庭),专门受理生态环境保护案件。
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坐落在静谧的红枫湖畔。这个只有3名法官的基层法庭,截至今年5月共受理了各类环境保护案件1288件,平均每年128件,在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探索跨区域集中管辖、推行环保案件“三诉合一”等方面,创下多个全国第一。
2007年12月,刚成立1个月的清镇市生态保护法庭,便与红枫湖上游的排放大户——贵州天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相遇”。
2007年12月27日,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代表受侵害民众,提起了公益诉讼。清镇生态保护法庭随即受理了此案。经过质证和几轮辩论,不足20天时间,顺利宣判。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天峰公司主动全面关停生产线,使红枫湖的污染源头彻底清除。
2011年1月20日,法庭审结了中华环保联合会、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诉贵阳市乌当区定扒造纸厂水污染责任案。这是我国第一起进入审判程序,并且环保组织诉求得到法院支持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今年3月,又办结了一起由省级人民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件。此类型案件是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后,全国法院办结的首例案件。
“生态环保工作,应当是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法律做保障。”清镇生态保护法庭庭长罗光黔说,作为专门负责环保案件的“特殊”法庭,他们将一如既往,以创新的精神为生态文明建设保好驾、护好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