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4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获悉,宁夏拟制定、修订的三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修订草案,现面向全区百姓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属我区新制定的法规。根据草案内容,我区拟将环保、发改、经信、交通、住建等部门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网”,真正实现“大气污染防治不再只是环保部门一家的事”。草案明确了包括工业污染、矿产开采和固废扬尘、尾气排放、农业面源污染、焚烧和油烟等在内的污染源的治理和防治措施,尤其对餐饮、烧烤等经营引起的油烟排放进行规范。
《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条例(修订草案)》要求加强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建设贺兰山东麓、黄河金岸、清水河流域、东部环线以及六盘山五条风景道,建立自治区旅游交通环线,完善自驾车旅游交通服务设施,合理布局建立旅游厕所、旅游集散中心等配套设施。同时鼓励和支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旅游景区独特性和文化内涵的旅游纪念品,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进行规范,鼓励错峰休假。
《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毒条例(修订草案)》要求依法保障戒毒康复人员应享有的就业创业指导和培训、入学、社会保障等权利。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法规草案和修订草案刊载在自治区政府法制网上,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6月25日前登录该网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政编码:750001),并在信封上注明具体涉及法规的意见字样,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zfg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