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中国频道 » 正文

全球报道:中国拟逐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6  来源:中新网
核心提示:新华社北京6月6日电(记者刘奕湛)国务院法制办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各级人民

新华社北京6月6日电(记者刘奕湛)国务院法制办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征求意见稿指出,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征求意见稿规定,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据了解,2008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了行政机关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对于推进我国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17年7月6日前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