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银行因汇票业务违规、贷款挪用购房、转嫁成本等原因再受监管部门处罚。
6月5日,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厦门银监局)公布9张行政处罚单,这是该局2017年以来首次公开处罚金融机构。9家受罚银行分别为:农业银行厦门市分行、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招商银行厦门分行、民生银行厦门分行、中信银行厦门分行、浦发银行厦门分行、平安银行厦门分行、厦门银行、厦门翔安民生村镇银行,处罚金额合计300万元。
除了对银行进行罚款,厦门银监局同时还责令这9家银行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纪律处分。
汇票业务违规,四家银行被罚140万元
在这批处罚文件中,农业银行厦门市分行、招商银行厦门分行、中信银行厦门分行和浦发银行厦门分行均因承兑汇票业务违规被罚。
这四家银行中,农业银行厦门市分行被罚金额最多,为60万元,主要因该行将贷款资金用作银票保证金、代理贴现业务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并违规上调贷款风险分类。剩余三家银行被罚原因均为违规将信贷资金用于承兑汇票保证金。
从监管部门近期的处罚动作来看,银行的信贷和票据业务依然是“重灾区”。2017年5月,新疆银监局曾一天挂出15张行政处罚单,多家银行被罚的原因均涉及信贷和票据业务违规。
民生银行贷款被挪用购房,厦门银行违规担保被重罚
民生银行厦门分行因“房易贷”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借款人购房,交易背景不真实而被罚款20万元,同时该分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责令处以纪律处分。
厦门银行在这批处罚中被罚款金额最多,为70万元。厦门银监局公布的主要违规事由包括:同业投资业务接受业务承诺函,为非保本理财产品违规出具担保,办理某公司NRA存款质押业务不规范,贷前调查不详尽,贷款管理不到位。
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号文)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此之外,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在操作中存在个人住房贷款收入证明单一,佐证资料不充分的情况,被罚35万元。平安银行厦门分行由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审查不严、授信管理不尽职被罚20万元。厦门翔安民生村镇银行则因向部分客户转嫁贷款抵押物评估成本被处15万元罚款。
以下为厦门银监局6月5日公开的处罚决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