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终端用户供水价格方案中,居民用水由现在的 2.35 元 / 立方米,调整后的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价格分别为 3.22 元、3.78 元、4.46 元;非居民用水则由 4.10 元 / 立方米,调整为 5.32 元、6.30 元、7.48 元。调整后的水价包含水资源税,但不包含地下水源井热备管理费用。2017 年至 2019 年,居民供水价格仍将继续执行阶梯水价制度。
据介绍,此次调整的价格自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正式通水并网运行后执行,具体时间将根据相关建设部门的进程决定。执行范围涵盖邢台市桥西区、桥东、邢台县及高开区。
"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正式通水并网运行后,拟调整的水价达不到目标水价的部分,由邢台市财政补贴。" 该负责人表示,邢台市将建立健全政府奖补与企业成本控制、南水北调江水使用量相结合的水价补偿机制,保障水价调整期间,城镇供水和供水企业正常运转。
此次价格调整统筹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制定了对城镇低保户的价格补贴政策,在核定的户均用水量 10 立方米 / 月内实行价格补贴,每立方米补贴 0.5 元,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而降低;所需资金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中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