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司法改革又有大动作,江苏省人民检察院6日公布《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量化规则(试行)》,在全国首创性地提出检察机关案件清单,并打破了惯用的考核模式——今后我省检察官的工资收入将不再按照行政级别,而是与绩效考核和检察官等级直接挂钩。
以往,检察官的工资收入与行政级别、工作年限挂钩,这样的行政管理机制与司法规律明显不符。新出炉的《规则》将办案绩效考核结果与检察官等级晋升及工资奖金直接挂钩。在考核内容上,以评价司法办案为主,兼顾评价司法作风、司法技能和职业操守。其中,司法办案的考核权重为70%。绩效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如累计2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等级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连续3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等级时优先考虑。
《规则》的另一大亮点是率先提出了检察机关案件清单。《规则》明确了实体性办案、程序性办案、指导性办案3种案件类型,涵盖了侦监、公诉等检察机关全部的10个业务条线138种案件。以案件清单为标准,认定、统计以及开展案件量化评价,从而实现对员额检察官办案业绩更加全面、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此外,为督促院领导带头办案,《规则》专门规定了入额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办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