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上午,北方民族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李晓宁受贿一案,在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晓宁在担任北方民族大学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其主管学校基建、后勤管理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施工、验收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61万元。检察机关起诉认为被告人李晓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当庭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6月6日上午,北方民族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李晓宁受贿一案,在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晓宁在担任北方民族大学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其主管学校基建、后勤管理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施工、验收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61万元。检察机关起诉认为被告人李晓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当庭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