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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山西省金融办新闻发言人就支持基金业发展系列政策答记者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7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今天上午,山西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全省支持基金业发展系列政策进行深入解读并答记者问。“目前,山西省基金业发展步伐偏慢

今天上午,山西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全省支持基金业发展系列政策进行深入解读并答记者问。

“目前,山西省基金业发展步伐偏慢,总体规模偏小,发挥作用不明显。截至2017年3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17433家,备案私募基金46505只,而山西分别为38家和53只,只占0.22%和0.11%,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与山西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不相匹配,必须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山西省金融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张炯玮介绍说。

大力发展基金业,不仅有利于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而且有利于优化企业负债结构,稳步降低企业杠杆率,更有利于助推创新创业企业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当前,山西省正处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扎实推进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不断深化国资国资改革的关键时期,加快基金业发展,是推动我省金融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衔接实体经济和金融资本的关键环节,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近期,山西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若干意见》是今后一段时期山西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暂行办法》是规范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专门办法。

张炯玮说,当前,山西省正在按照对表中央、对标先进、对接国际的“三对”原则,全面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六最”营商环境,要把打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作为创优营商环境的关键一环,要把打造基金业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作为创优金融环境的关键一环,保持金融血脉的顺畅运行,保持金融对实体经济的强力支撑。

据介绍,《若干意见》和《暂行办法》起草过程中,始终坚持了开放、包容、鼓励三大理念。与其他省份相比,山西省将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审批和日常管理权限下放至11个市,并授权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可以独立批设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给予特殊政策支持。

《若干意见》的出台,为山西省基金业发展明确了机构发展目标、规模发展目标、创新目标和引导目标四大目标。其中,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培育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不同类型的股权投资基金,为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产品。力争到2020年,全省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达到300家,全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模要达到2000亿元以上。

为吸引省外优秀投资机构和投资人才落户山西,《若干意见》提出了10条具体的优惠措施:

税收优惠政策将国内发达省市最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全部移植山西省,按照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种的不同形式,可分别享受减征、免征和抵扣等不同优惠政策。

财政扶持政策提出了规模奖励、投资奖励、贡献奖励和办公用房补助等一系列举措,填补了山西省财政支持基金业发展的空白。例如,对基金实缴规模达1亿元的创投基金,按1.5%的比例给予奖励,实缴规模达2亿元的,按1%的比例给予奖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省创新创业企业规模达1000万元,投资期限满1年的,可按投资额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达200万元;对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员3年内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给予适当奖励;对基金公司购买、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给予1.5%左右的一次性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人才激励政策提出了机制奖励和物质奖励的有关要求。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高管人员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等补助。

特殊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未上市中小企业形成的国有股,可申请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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