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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济南环保出新招 举报严重违法行为最高奖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7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保护环境,须公众参与。6月6日,济南市环保局放出大招:在2017年6月7日至7月6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有奖

保护环境,须公众参与。6月6日,济南市环保局放出大招:在2017年6月7日至7月6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

根据环保违法行为,济南市规定了两类奖励标准。

一、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线索,经环保部门认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方式排放、倾倒污水的;

2.在地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工业生产项目的;

3.未按规定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

4.举报其他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使涉案人员被依法行政拘留的。

二、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线索,经环保部门认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2.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4.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5.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6.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污染物的;

7.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

8.举报其他特别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使被举报对象受到行政处罚50万元(含)以上,或者涉案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受理方式上,济南市环保部门提醒市民,一是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12369” 环保投诉热线进行举报。二是举报人可以通过写信方式举报,信件请寄至济南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A区1321室 ,邮编:250099),信封背面请注明“有奖举报”字样。三是举报人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举报,举报邮箱:youjiangjubao0531@163.com。

举报时,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名称、违法行为发生地、基本违法事实等情况。

济南市环保局表示,奖励形式为现金奖励。其中:

一个举报事项对应奖励标准中一项给予一次性奖励;

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举报一个对象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按就高原则以一条线索计算奖金;

举报案件被查处后,被举报对象再次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可继续举报并获取相应奖励;

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事先已被环保部门掌握或被媒体曝光的,不予奖励;

不在有奖举报范围内的事项,或未按要求提供个人和被举报对象准确信息的不予奖励,按普通举报事项调查处理;

发放奖金时,有奖举报的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真实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奖金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举报人须提供本人本市借记卡(非信用卡)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等信息。同时,环保部门在发放举报奖金过程中,发现举报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不准确,可要求举报人补充提供。因举报人提供相关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发放或错发奖金,由举报人负责。

济南市环保部门要求,环保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应客观真实,不得歪曲捏造事实,经查证属恶意谎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环保部门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环保部门同时提醒,本部门工作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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