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新疆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16年,全疆公积金缴存314.56亿元,同比增长15.30%;发放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194.76亿元,同比增长6.22%。90平方米—144平方米房源成职工购房主流。
《报告》显示,2016年,全疆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29296家,新开户单位1585家,实缴职工164.23万人(注:2016年12月因部分地区缴存单位未及时缴纳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导致当月全疆缴存人数非正常),新开户职工10.16万人。
《报告》同时分析了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构成情况,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56%,国有企业占22.47%,城镇集体企业占6.93%,外商投资企业占0.4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7%,其他占0.76%。
《报告》显示,2016年全疆支持职工购建房38194.07万平方米。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9591.18万元。
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了解到,此次公布的为全疆14个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两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的汇总数据。截至2016年底,全疆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4个,试点项目32个,贷款额度49.74亿元,建筑面积共573.20万平方米,可解决52687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