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淮南6月7日电因怀疑新生儿死于医疗事故,亲属10余人来到医院,在索要高额赔偿费不成的情况下,采取锁闭大门、摆放冰棺、焚烧冥纸、摆放花圈等形式,致使医院无法正常开展医疗活动长达4小时。今天,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审判处陈乃勇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陈建双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12日晚,淮南市潘集区夹沟镇一孕妇在潘集区某医院生产时大出血且新生儿死亡。12月13日下午,该孕妇的亲属陈乃勇等人因怀疑新生儿死于医疗事故,在该医院四楼办公室扰乱医院办公秩序。陈乃勇等人要求医院赔偿100万元,经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当地政府等单位协商未果。12月14日9时许,陈乃勇、陈建双等10余人采取用铁锁锁闭该医院大门,在该医院大厅摆放冰棺、焚烧冥纸、摆放花圈等形式给该医院施加压力,干扰该医院正常秩序,致使该医院无法正常开展医疗活动长达4小时。期间,民警及医院医护人员多次劝阻,但陈乃勇、陈建双等人仍我行我素,继续闹事。
陈乃勇于事发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陈建双于2017年1月25日到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公安机关投案,两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经潘集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陈乃勇、陈建双亲属与淮南市潘集区某医院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该医院的谅解。经调查评估,陈乃勇、陈建双适合社区矫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任何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出现纠纷时,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患纠纷。本案中,被告人陈乃勇、陈建双伙同他人在医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医院正常工作无法进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鉴于被告人陈乃勇、陈建双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且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余占胜岳园)
■法官提醒■
通过一系列司法程序,最终两名“医闹”参与者被判刑。此案的宣判起到了警示作用:医闹行为不可取。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群众在维护医疗权益时,应该通过正规的法律渠道来解决医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