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西省政府获悉,日前,江西省出台《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旨在探索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到2020年,森林、湿地、水流、耕地四个重点领域的生态保护补偿将实现全覆盖。
根据《意见》,到2018年,江西将在森林、湿地、水流、耕地四个领域的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示范取得阶段性进展,初步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法规、标准和制度保障体系框架。
在森林方面,江西将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及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森林可持续管理制度,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在湿地方面,江西将建立健全湿地(水库)生态系统保护、恢复与补偿制度。探索建立湿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办法和损害赔偿标准,探索以各类水库(人工湿地)退出人工养殖等为主要内容的湿地(水库)补偿模式。
江西提出,将坚持“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有效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意见》明确,江西将生态保护补偿列入各级政府预算,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