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报捕的14名犯罪嫌疑人减少了11人,一下减少到3人,这多亏了检察官的提前介入。”日前,在重庆市渝北区两路派出所,民警说起自己办理的一起诈骗案,在检察官的引导下,将11名明显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变更了强制措施。
近日,在渝北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渝北区检察院与该区公安分局会签了《关于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协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通过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一体化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办案协作机制、监督协作机制、联席会议机制、统筹与合力监督机制等一系列机制,推出“谁对接谁办案,谁办案谁监督,谁监督谁协作”的工作模式,着重突出检察官的主动性、亲历性以及监督的有效性。
5月25日上午,渝北区检察院检察官邓益素和检察官助理来到了对接的仙桃派出所,开始了一天的工作。邓益素说,“比起以前不划区域地轮流接案子,现在办理相对固定的派出所侦查的案件,点对点办案,能够让我们更直观地了解派出所的办案环境、办案流程,更能及时地对派出所刑事立案、侦查合法性进行监督,更加有效地促使派出所依法、规范执法。”除了仙桃派出所以外,邓益素还会以巡查监督的方式,到对接的两路、新牌坊两个派出所开展工作。
在仙桃派出所,邓益素与办案民警就一起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的案件进行了交流,这是该所办理的第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梳理案情后,办案民警向检察官提出了三个困惑:一是由于首次办理这类案件,对案件定性和收集固定证据都存在很多困惑;二是对“两高”新发布的司法解释,在条文理解和时间效力适用上存有疑虑;三是对个人信息的定量、定性等问题存在认识分歧。针对民警提出的问题,邓益素对影响案件定性的个人信息种类的界定、入罪标准的把握等问题进行了解释,建议在侦查取证中,注重及时依法固定电子证据,对案件涉及的个人信息进行分类整理统计,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准备。
案情讨论结束后,仙桃派出所负责人表示:“检察官很专业,让我们对案情更加了解,办案思路更加清晰,受益匪浅。”
“侦查监督本来就是法律赋予检察官的职责,依法介入侦查后,监督范围扩大了,时间更早了,既有利于将监督职能落到实处,拓宽监督渠道,也有利于增强双方的理解,提高办案效率。”邓益素介绍。
当天下午,在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邓益素和检察官助理查阅了仙桃派出所刑事执法相关台账,了解该所办理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整体情况,从中发现是否存在降格处理、违法立案、侦查违法等监督线索。
邓益素做的这些工作,在《意见》中均有明确依据。该《意见》规定,公检双方还将相互通报信息。在派出所的协助下,检察官需要每月与对接派出所就立案监督、纠正违法、追捕追诉、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及种类、退回补充侦查、起诉、不起诉及种类等数据进行统计,并且向区公安分局法制支队通报。
随后,邓益素初步了解了接警系统、警综平台的运行情况。一天的对接工作接近尾声,邓益素向民警表示感谢之余说道,“今后的工作对接中,我们还需要更加细致和深入,形成打击合力,共同提高渝北刑事执法司法水平,让监督协作的系列机制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