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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江西省公安厅针对民用无人机发布飞行管理通告 无人机“黑飞” 最高罚1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0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为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昨日记者从江西省公安厅获悉,警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就加强我省民用无人驾驶航

为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昨日记者从江西省公安厅获悉,警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就加强我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发布通告。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未经批准,严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以下区域上空飞行:

(一)民用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范围内的机场净空保护区;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区域;

(三)通讯、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储存、大型物资储备等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防控目标区;

(四)车站、码头、港口、商圈、街道、公园、大型活动场所、展览馆、学校、医院、居民小区等人口密集区域;

(五)政府公告进行临时管制的区域。

据公安厅相关管理部门介绍,违反规定在上述五类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诠释】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具体指什么?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制定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也称远程驾驶航空器(UA:Unmanned Aircraft),是由控制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未经批准,航空模型、玩具遥控飞机均不能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运行。

无人机“黑飞”是指什么?

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未向国家飞行管制部门提出临时空域和飞行计划申请,或未按照批准的飞行计划实施的无人机违规飞行均为“黑飞”。

未经审批不得飞行无人机,有什么法律依据?

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联合制定的行政法规《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明确规定了使用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及需要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均应当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飞行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空域,以及实施飞行前,应当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按照批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等。因此,《通告》要求未经依法审批不得飞行无人机,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在《通告》确定的禁飞区域以外飞行无人机,是否需要批准?

仍然必须经过批准。在《通告》确定的区域范围内未经批准飞行无人机,一旦发生危害后果,往往较为严重,因此,《通告》强调了未经批准不得在这些区域上空进行无人机飞行活动,属于对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的强调,意味着这些区域属于严管严控范围,但并不是说在这些区域以外飞行无人机不需要批准。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飞行的,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给予责令停飞1个月至3个月、暂扣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飞行执照的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飞行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飞行的;

(二)未按批准的飞行计划飞行的;

(三)不及时报告或者漏报飞行动态的;

(四)未经批准飞入空中限制区、空中危险区的。

另外,无论是否经过批准,利用无人机实施违法行为的,在《通告》禁止的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想咨询无人机使用相关事宜,应向哪个部门咨询?

应向民航江西空管分局咨询,电话:0791-8711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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