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根据通知,各单位应以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个人各12%执行;月缴存额上限为3948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为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按照要求,各单位应于本月30日前完成调整核定工作。各单位经办人要认真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清册》,准确填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缴存比例分别测算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四舍五入到元),并加盖单位印章报送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据了解,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本年度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后不再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