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天津 » 正文

全球报道:天津公交为躲横穿马路老太撞人撞树 老太竟索要赔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0  来源:中华网
核心提示:今天上午9点半左右,在河北区建昌道,一辆602路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为避让一位突然横穿马路的老太太,向左打轮,冲上便道,撞倒

今天上午9点半左右,在河北区建昌道,一辆602路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为避让一位突然横穿马路的老太太,向左打轮,冲上便道,撞倒了路灯杆和大树,同时撞伤了一位骑电动自行车的年轻男子。据天津广播(ID:audiotj)记者了解到,年轻男子头部撞到了马路牙子,有出血,已被120送往医院;公交车上有4-5名乘客擦伤、磕碰,不同程度轻微伤。


事故现场天津广播图

据介绍,建昌道虽不是主干道,但属正常马路,中间有黄线。一开始,这位横穿马路的老太太还想找公交司机理论,甚至想要赔偿,结果被愤怒的乘客集体指责后,老太太才离开。

今天上午11点左右,公交车从事发地倒出、开走。

网友评论:

@李雪鹅-CHER-麻麻我还是想画画啊:真是够了,这种横穿马路的老人能不能管管

@a_2070586405:敬老敬的有些老的心里只有自己,自私得不管不顾的!

@我还是阿呆:现在有些老头老太太就这样,心里想的反正你不敢撞我

@津小北:是602为了躲一个走到路中间的老太太估计是转方向盘大劲了冲上便道了然后撞了一个骑电动的小伙小伙后来被120拉走了据说小伙躺地上大概得半个小时没起来

@牛妈20090209:其实谁都不愿意出现这种情况,想想也是迫不得已吧,公交司机不容易,还是多些理解吧!

广播君想对这位老太太说,咱真的没理!违法且不文明,害人又害己!

据统计,2016年,全市范围内,因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适用一般处理程序的交通事故共342起。

交管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发现,导致这些交通事故的行人违法行为主要有: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130起、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59起、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48起、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26起、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17起、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13起、在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的13起、进入高速公路的6起、实施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的30起。

与机动车相比,行人似乎是“弱者”,但每起因他们引发的事故都意味着扰乱通行秩序,还会有一定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着实不应成为交通安全法律管理之外的“特权人”、“特权车”。


602路公交车受损严重。天津广播图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五十七条“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本市交管部门表示,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依法处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还将扣留其非机动车。

(原题为《为避让横穿马路老太,天津一公交撞人撞树撞灯杆》)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