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记者从省社保中心获悉:我省在实行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之后,决定建立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为定点医药机构划20条红线,违规就退出。
据悉,按照省社保中心印发的《关于建立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的通知》,20条红线主要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六个证件任何一个注销、被吊销或过期失效的;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成为定点医药机构,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手续时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证明材料;不配合、拒绝甚至阻挠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医保相关的日常管理、费用审核稽查、考核检查、信息化改造等工作;因经营环境改变无法继续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服务协议期限内因违规被暂停服务协议两次;因违反医疗保险规定被审计部门、监督部门通报或因违反医疗保险规定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纳入了“诚信红黑榜”失信黑榜名单或医疗保障管理系统黑名单等,以及其他违法违规套取基金、篡改医保结算数据、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等行为。定点医药机构经查实存在《通知》中列出的20条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退出省本级医保定点机构范围。